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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配偶境内调整身份的误区和陷阱

去年夏天亲属类移民中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的孩子)曾一度出现排期进入无排期状态(current)。对移民法稍有一些了解的人会认为这意味着假如基于此类型的亲属申请(I-130)已经通过,在美国境内的人可以立刻申请调整身份而获得绿卡,在境外的人可以立刻申请移民签证继而入境获得绿卡。我甚至在电台上听到一个移民律师说所有目前在美国境内有永久居民配偶的人应该抓紧时间立刻申请。有些人甚至宣称既然是无排期状态,永久居民配偶的移民申请就和美国公民配偶的移民申请一样了。

这听上去确实不错。可惜这不是完整的答案。在移民法中,不完整的答案有时有极具危险性。

首先,尽管永久居民配偶和美国公民配偶在境内调整身份时的一些基本条件是相同的:比如婚姻的合法真实性(需要获得I-130的批准),以及申请人持有效签证合法入境;但是美国公民配偶、美国公民父母、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这些人在移民法下被称为直系亲属 (immediate relative)。这个直系亲属的概念比一般的要狭窄。这些直系亲属在境内调整身份和其他类型的非移民法下的直系亲属亲属移民(比如永久居民配偶、孩子、或者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或超龄和已婚的孩子等)有一些本质的要求的区别。直系亲属移民除了满足其他的条件,这些人是不需要证明在递交申请时仍有合法身份,他们也不需要证明从来没有非法工作。这些在审理调整身份的申请时是不需要考虑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持有效签证合法入境的人,哪怕在美国非法滞留数十年、非法工作数十年,他们仍能够顺利的通过他们的美国公民配偶或他们的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孩子在境内调整身份而获得绿卡。

然而,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孩子以及其他的非直系亲属,这些人不享受这种待遇。这些人如果想在境内调整身份,除了满足其他的条件,同时必须证明在递交转身份的申请的那一天(即移民局收到申请并且认可申请可以被受理的那一天,而不是将申请投入邮箱的那一天)仍然保持着合法的身份,不管是访问身份还是学生身份还是其他非移民身份。他们必须在递交的那一天身份还是合法的。差一天都不行。同时,他们哪怕非法工作了仅一天,他们也就不符合境内调整身份的条件。

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排期出现了无排期,这不表示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孩子的绿卡申请就和公民的直系亲属的申请一模一样了。在不仔细调查自己是否真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移民局递交申请,除了被拒外还有将自己送入遣送程序的危险。

如有能力阅读我提到的这个法律条文,参考 INA 245(c)。事实上,当时F2A排期出现无排期时,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 也曾发出通知提醒律师不要忘了这个法律条文的重要限制。

另外,这个法律条文的要求是无法豁免的。我曾看见另一个移民律师声称I-601豁免申请可以豁免这个条文。这是错误的。所有的豁免条文在 INA 212中可以找到。没有哪一条说可以豁免 INA 245(c) 的要求。即使不读具体的法律条文而仅仅看 I-601 表列出的豁免项目。这个豁免项目根本不存在。

由于这些陷阱的存在,客户应该只有在让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仔细分析后再决定行动。太多的客户认为自己的情况和他人差不多,认为他人的申请被批准,自己的也应该被批准。这是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