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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计划针对近1万中国庇护申请人及家属进行调查

最近美国国家公共电台的一篇专题报道透露移民局计划针对近1万中国庇护申请人及家属进行调查。报道在这里。这些案子的出发点是几年前在纽约的移民律师事务所做假庇护案子的指控。一些涉案的律师和助理已经认罪或者被定罪。在我几年前的一篇文章中我已经提到,由涉案律师事务所所经手的案子,移民局都会认为这些案子都有作假的嫌疑。我的这篇文章在这里

就像我在我几年前的文章中所提到的,移民局对涉案律师事务所的案子的调查几乎是必然的。然而,移民局对这些案子的调查的速度是比较缓慢的。这不表示涉案的客户没有成为移民局的目标。现在,很显然移民局已经开始到了对这些案子下手的步骤。由于就像我以前提到过的,根据不同的人的不同身份,举证方和举证责任不同。因此,假如你的案子曾经是涉案律师事务所所经手的,非常重要的是现在应该开始联系律师。律师可以从政府调出你的案件材料,分析你面临的问题,并且探讨合理的辩护策略。

投资移民 I-829 被拒后的程序

申请投资移民的人都知道临时绿卡后的I-829申请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尽管最近几年的数据显示I-526和I-829都有非常高的通过率,由于投资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及移民局就EB-5项目的法规的更新和更改的可能性,I-829的高通过率不可能会永远保持非常高。很多做只做EB-5的律师不会向客户解释I-829被拒后的程序,他们很多也通常不接手有异常情况的EB-5案子。本文介绍一下I-829被拒后的一些程序。本文的假设前提是客户除了投资移民没有其他移民的可能性。

很多客户甚至律师认为假如I-829被拒,申请人要么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 / reopen),要么投资到新的项目中来重走I-526到I-829这个程序。他们也会提到遣送程序,但是并不细说I-829被拒后的遣送程序究竟是怎么一会事。根据被拒的理由,有些案子可能会在移民局重新考虑后批准(很少);有些案子可能确实毫无希望(比如投资的项目根本就没有运作,存在欺诈等)。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承担新的投资金额来重走一边。当I-829被拒,第一件事当然是衡量被拒的理由是否充分。假如申请人想放弃此案重头再来,时间上的考虑非常有讲究。这是因为移民局拒了I-829后会将案子送入遣送程序。所有临时绿卡的持有人,他们的永久居民身份不是在绿卡过期时结束,也不是在I-829被拒时结束,而是在移民法官在遣送程序中判他们案子败诉那天才结束。这意味着案子在遣送程序中时,客户仍是永久居民,享受所有永久居民的权利。假如客户希望重头再来,而案子已经进入了遣送程序,客户需要和移民局的律师达成一个协定以便法庭允许客户以自动离境的方式终结遣送程序。法官也有权在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允许自动离境,但是通常在客户出庭时才会批准。这样,临时绿卡下的永久居民身份就随着法庭批准的自动离境而结束。客户可以重新申请I-526,然后申请移民签证。在案子进入了遣送程序后在法庭不知请的情况下自动离开美国并不会有相同的效果。反而会使案子变的复杂,因为遣送程序并不会因为你悄悄离开美国而结束。身在美国境外也不会自动导致遣送程序的结束,反而会造成因没有出庭而被判遣送出境的危险。有了这个遣送令,至少10年内很难来美国,哪怕新的I-526被批准。

假如案子进入了遣送程序,客户有权要求法官重新审理I-829。在移民法庭中的I-829重审,举证责任有变化。这时,客户不再有举证责任证明I-829应该被批准,而是移民局的律师有举证责任证明I-829应该被拒。这个看似轻微的举证责任的变化其实非常重要。移民法庭极少处理投资移民的案子。这类案子法官见的少,移民局的律师也见得少。由于投资的复杂性,要一个没有这方面经验的移民局律师来说服法官为什么某一个I-829必须被拒就显得不是那么简单。(除非被拒是因为申请人的刑事问题或投资项目的非常明显的问题。)我曾经在和一个移民局在移民法庭的资深律师交谈时提到I-829。他反复的问我 “I-829是什么?“ 直到我以婚姻移民的临时绿卡打比方后他才理解。可见进入遣送程序的投资移民的案子之少,移民局律师在这方面的经验之不足。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曾经手过这类进入了遣送程序的投资移民案子。移民局律师反复向法庭称述说我们的客户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案子应该被批准。我们向法庭指出举证责任不在我们的客户,而是移民局。法官同意,并且认为移民局律师没有递交任何证据来支持他的举证责任。因此我们的客户被判胜诉。这说明I-829被拒后进入遣送程序并非一定是没有出路。

另外,I-829被拒后但是进入遣送程序前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的要求是有非常大的局限性的。移民局很少推翻自己的决定,而且哪怕你指出移民局的某些法规超出了国会的法律的范畴,移民局也断然不会考虑这类理由。但是遣送程序如果败诉,你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有权考虑移民局的法规是否非法的超出了国会制定的法律。就投资移民而言,目前我能看到的是国会的法律并不要求移民局在I-829这一步审核10个就业职位是否存在。法律只要求在这一步审核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而移民局现在在I-829这一步加入了要求审核10个就业职位的要求。这似乎是明显超出了法律的范畴。

美中就遣返中国贪污嫌疑人的协定间接影响其他面临遣送的中国人

过去很多年,遣返一个有最后遣送令的中国人并非简单。主要原因是中国领事馆一般不太愿意给有最后遣送令的人发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移民局无法在180天内遣送,很多人就可以被保释。很多中国人虽有遣送令,并且也不算在逃,但是由于中国领事馆的不合作,而使他们仍然能够在美国继续生活很多年。一些有重大犯罪记录的面临遣送的人则长久的被关在移民局的监狱,无法保释。

中国日报英文版报道最近美中就遣返中国贪污嫌疑人的协定当中美国获利的一个筹码就是中国承诺加速协助美国遣送接近4万在美国的有遣送令的中国人。很有可能基于这个协定,中国领事馆会开始和美国移民局合作,在收到移民局要求颁发护照时,领事馆可能会同意合作并且及时发出护照或旅行证。因此以往虽面临遣送但不面临实际遣送威胁的人,今后很有可能会被移民局成功的遣送。

有遣送令的人,不管是在逃还是已被移民局接触,都应该及时和律师探讨其移民案子的细节和留在美国的策略。对于有遣送令的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主要的可能性:

1, U visa。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假如执法部门同意在表格上签字认可此人是受害人并且提供了协助,就可以向移民局申请U visa。遣送令的存在对此申请没有影响。如果U visa 批准,三年后可以申请绿卡。

2, DAPA。尽管这个项目目前由于联邦法院诉讼而无法进行,但是联邦政府如果胜诉,符合条件的人即可以申请。获得的福利是免于被遣送并且能够申请工卡。

3,亲属移民。假如过去是合法入境或者被保释入境,并且现在有合适的美国公民近亲属申请,有可能可以调整身份。但是遣送令的存在会导致调整身份被拒。因此如果遣送令是唯一妨碍调整身份的理由,可以考虑和移民局律师商量重开案然后撤消遣送案。这样就可以申请调整身份。

4,Motion to reopen。重新开案。假如是基于过去律师的失误,需要证明申请人在及时为自己的案子在努力等要素。这是一个复杂的程序,绝对需要有经验的律师的快速的行动。

2015年7月19日更新内容:今天CNN的主页文章正是报道了这种新的动态。移民局开始对一些原来由于无法获得中国旅行证的中国籍有遣送令的人开始执行遣送: http://www.cnn.com/2015/07/17/us/immigration-china-deportations/index.html

纽约华人政治庇护作假案的具体影响

最近纽约数家从事华人政治庇护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职员分别受到联邦政府的刑事指控。各大媒体,包括纽约时报,也对纽约的政治庇护产业的广泛的造假情况进行了报道。在不谈这些报道和指控的证据的确凿与否的情况下,我谈一下这个事件的具体影响。很多人担心假如他们的案子曾由这些发案的律师事务所经手,他们会受到牵连。也有很多人认为他们的案子虽曾由这些律师事务所经手,但是他们在数年前就已经拿到了绿卡或美国公民身份,他们就不再担心。

简单的答案是前者的担忧是比较正确的。

首先,移民局从数年前就开始将所有递交案子的律师信息进行编码。这意味着假如移民局想要一份比如我本人经手过的案子的客户名单,移民局的系统可以在几分钟内列出。因此,只要移民局想列出潜在造假嫌疑人的名单,这个成本是极低的。另外,一些涉案的律师嫌疑人在认罪过程中会向美国政府提供一份自己前客户的名单说明此名单上的人的案子都是虚假的。当然就事实而言,无法确认这名单是否有夸张的成分。但移民局绝对会认为只要名字出现在这名单上,案子就是虚假的。

其次,移民局对其怀疑有造假行为的案子有几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庇护已经通过的案子,移民局可能会发出要求吊销庇护身份的通知并且要求重新面谈。移民局也可能不做任何动作,一直等到申请人递交绿卡申请或者公民申请时才开始行动。

从移民局对其他类似的造假案子的客户的处理方式来看。毫无疑问纽约的案子将是类似的处理。比如,在加州Sacramento 的 Sekhon & Sekhon 律师事务所被起诉在大量的印度和罗马尼亚的庇护案中造假后,大量的此律师事务所的前客户收到庇护身份要求被吊销并要求重新面谈的通知。几乎所有用过此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在申请绿卡和公民时案子都被拖延数月甚至数年。一些客户甚至被送入遣送程序。在移民局眼中,只要你不幸使用过这个律师事务所,你都会被自动打上造假的标签。

然而,根据所处的移民身份的不同,客户面临的问题也会不同。假如案子事发时客户仍在庇护申请阶段,那么客户则需要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造假以及自己的案子是真实的。因为此阶段的举证责任在申请人身上。假如案子事发时客户已经持有绿卡,移民局想吊销绿卡或遣送出境,那么举证责任在移民局身上。移民局必须有清楚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客户参与造假。仅仅因为客户使用过有造假嫌疑的律师是事务所并不自动等于客户参与了造假。假如客户目前已经是美国公民,吊销公民身份时举证责任也在移民局身上。举证的要求更高,达到接近刑事案件定罪的级别。

对于所有移民而言,最有效的保护自己利益的方式最终还是一句话:不要造假。

西雅图移民法庭行政关闭案件比例全国最高

自从2011年年中起,全国各移民法庭的移民检控官开始对一些低优先案子提供行政关闭的福利。所谓低优先案子主要包括那些无重大犯罪问题,留美时间久,和美国有重要联系(比如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配偶、父母、孩子等),无作假行为等的案子。行政关闭让移民法庭关闭这些案子,遣送程序就无限期的暂停。行政关闭对于那些没有其他办法留在美国的可能性的人,或者那些其他留美申请(比如庇护申请)很有可能不成功的人,提供了使他们能够免于被遣送的福利。这些人仍属于没有合法身份,但是行政关闭使他们无限期的免于被遣送。行政关闭的另一个好处是使那些目前无法获得移民福利的人有机会在美国等到将来法律变化的那一天。假如新的法律会给他们提供福利,他们就可以申请重新恢复原来的遣送程序,并在遣送程序之中申请他们可以符合条件的移民福利。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西雅图移民法庭行政关闭数目在全国所有移民法庭中居第一位。达到29.8%。洛杉矶移民法庭以23.7%居第三位。而一些其他大城市的移民法庭,比如纽约,其行政关闭比例仅3.7%,芝加哥为5%,而休斯顿则仅为1.7%。

参考TRAC统计报告:http://trac.syr.edu/immigration/reports/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