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转案时的权力和自我保护

我时常接到一些潜在客户的电话说希望将自己的案子从外州转到西雅图或华盛顿州。当我问他们是否有自己的移民材料的复印件时,他们通常说他们现在的律师有,但是现在的律师不肯给。当我问他们他们最后一次去法庭的目的是什么时,他们说就是见一下法官,但不知道具体经过。当我问他们是否知道下一次出庭的目的是什么时,他们的回答要么是不知道,或者是模糊的“大概就是再次见一下法官或者补充一些材料”。

每次遇到这样的状况,我都给此人以下一些建议。这些建议不触及案子本身的问题。因为在不看到具体的文件时,我的任何法律建议都是没有太多价值的。并且客户自己也应该知道由于移民法的复杂性,任何在没有仔细调查后的法律建议都是有危险的。但是如果客户想顺利的转案子,或者想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力,我认为以下的建议是有用的:

  1. 客户有权力从现在的律师或过去的律师那里拿到自己材料的备份。这个律师执业准则,不管是在哪一个州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州对已经了结的案子有不同的保留材料的时间规定。如果你在案子结束的数年后才去向以前的律师要求文件的备份,那确实有可能你的材料已经合法的被销毁了。(当然在电子化的情况下,很多律师事务所会系统的扫描客户的材料。电子版的材料可能会永久保留。)但是如果你的案子正在进行或才结束不久,你想要一份到目前为止的材料,你就有绝对的权力来获取你的材料。律师除了可以要求你支付相关的复印或邮寄费用外,律师不能要求你支付其他费用。即使你仍然欠律师费,这是没有关联的。就好比即使你仍欠医院费用,你仍有权力向医院索取你的医学记录。假如你的律师在你同意支付复印和邮寄费用后仍拒绝给你材料。这是一个你应该开始保护自己的权力的信号。各州的律师协会都有协助客户的热线。这是你需要咨询的地方。
  2. 一些客户在自己的律师拒绝给材料后害怕和自己的律师交涉要求自己的材料。就将这个事放下不管了。事实上这对自己的案子有害而无益。首先,如果自己的材料不能交给新的律师,这个律师就无法全面的分析案情。这是一个时间上的拖延。另外,假如前面的一个律师确实有本质的失误,在一些情况下(比如需要翻案重审Motion to Reopen),案例法说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一直在迅速的为自己的案子在努力。假如客户不显示自己在为自己的案子在尽力,重审的要求可能会因此或者因为时间的流失而被拒绝。
  3. 这个第三个建议只是本人的个人观点:假如我自己的律师不向我解释每次上法庭的目的以及下一次出庭的目的,我会认为这是一个对我自己不利的信号。毕竟,律师业是服务业。是服务就必须以客户至上。另外,几乎所有需要在移民法庭出庭的案子,除非申请人仅仅希望申请自动离境,其他任何希望留在美国的努力都是需要律师花相当的时间的。比如律师需要和客户详谈以便书写客户的详细的真实的自我陈述。比如庇护案子不光牵涉客户自己的自我陈述,还牵涉到其他所有证人的详细的自我陈述,以及迫害证据的收集和国情研究材料的收集,有些案子甚至需要有国情专家的陈述、客户的体格检查或心理咨询报告。假如我的律师只让我莫名其妙的出几次庭见几次法官,但不和我解释每次的目的并且不向我要求更多的证据或证人,这绝对不是安全的信号。这就更是为什么我需要收集我自己材料的备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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